判断形容詞と動詞とが組合わさった統合型の統合意義特徴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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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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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研究者大都知道朱徳熙先生把形容詞分成兩種語法類;性質類和状態類。本文所指的判斷形容詞属于前者,而這次加以分析的是根據陸儉明先生従性質類抽出的表示物體形状的量度形容詞的一部分而進行的。本文所研究的是;“長短,粗細,厚薄,大小”這四組形容詞與動詞搭配時(換句話説,組成述補結構或偏正結構時)的用法,以闡明這些形容詞和動詞的共現条件,並且分析出該詞的義素和該詞組的語法特徴。本文得到下面的語法特徴。〔N VA了結構的語法特徴Ⅲ〕ⅠⅡ在拙作《述補結構的語法特徴》《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28冊一文中已有闡述,當動詞要求結構内的名詞作為行為對象格或生産物格(所謂“結果”)時,這個名詞的區別性語義特徴不能同形容詞的區別性語義特徴發生矛盾。〔N VA了結構的語法特徴Ⅳ〕當動詞所指的行為有一定的方向時,除了與形容詞義素中的判斷方式所指的方向相同以外,VA了結構的詞組意義,只能表示偏離。這種偏離指的是達不到標准値,即表示不充分的状態。〔VAN結構的語法特徴〕[1]做為一個句子不能成立,即其結構語法意義僅限于叙述層次而未達到陳述層次。[2]動詞義素一定具有“有意志”的特徴。〔VA了N結構的語法特徴〕[1]做為賓語的名詞義素中一定要有“受到述語動詞表示的行為動作”這一區別性特徴,即在VA了N結構中,由名詞起決定搭配的作用。[2]形容詞的判斷基准一定與名詞表示的物體常識基准相同。[3]當名詞表示的物體常識基准兼任適當基准時,能夠使形容詞表示過份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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