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保〓的法理与中国民間対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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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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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哉后,外交保〓制度通〓国〓条釣的規定和以国内法的方式表現出的国〓社会的実践,其〓能向保〓〓人的〓利和利益方面〓生了重要〓変。在〓-〓変〓程中,〓立了〓人有独立与国家井有其自身的〓利和利益的地位。日本在〓〓其国民〓対日本政府的哉争索賠問題上,〓〓是政府的立場〓是法院的司法実践都是建立在〓-〓人地位的基〓之上,〓〓日本只是放奔了作〓政府的外交保〓〓,而没有放〓其国民的請求〓,所以,国民可〓接向加害国提起損害賠〓的請求。但是,遺憾的是在渉及中国民間対日索賠問題〓,日本却〓背了其自身的立場,〓〓中国政府己放〓了其国民的請求〓。